《Effective Java》第17条,最小可变化性里面讲到了不可变类,要实现一个不可变类,需要以下几点规则:
可是仔细思考,我觉得。如果遵循了其他几点,类是可以被继承的。
书上和其他博客都说确保这个类不可被继承是防止子类修改了某个对象并向上转换以父类的形式传递。
但是
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还需要不可继承呢?可能有点咬文嚼字,但是不思考清楚为什么~就难受
关于为什么不可变类标准要声明为 final class,就是为了禁止继承,防止可变的子类对象向上转型为父类对象,然后作为参数传入了形参为父类的方法中,这样,原本为不可变的父类设计的方法就有了漏洞,根据里氏代换原则,子类能够替代父类功能,不可变父类无法保证其子类是不可变类,所以干脆禁止继承,保证了不可变性!另一个原因,父类的方法设置成了final可以保证不会被重写,但是子类仍然可以重载此方法,此时不可变性便被破坏了,所以一定要final class。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
1.子类作为父类的形式传递传递的时候,由于父类的属性都是private final的,子类的任何方法都是无法改变父类的属性的。
2.如果子类添加了新的属性,那么在为不可变的父类设计的方法中,所有的属性依然都不会改变。
是我哪里想漏了么
@dengchengchao: 那你要这个子类干什么, 继承父类但是任何东西都跟父类无关, 你要它做什么????
final class 就是根本不给机会(强不可变)
另外的就是(弱不可变)
@、熙和: 我大概懂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