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如果函数的参数有可变参数,则只能放在函数参数的末尾,看到过一种说法是,可变参数可以匹配任意多个相同类型的参数,但是如果最后一个参数类型与可变参数的类型不一样,不就说的过去了吗?还是说Java语法规定的,可变参数只能放在函数参数的最后。
例如:function method(int num1, String ... str, int num2)
既然是可变参数列表,那么如果不放在最后的话,假设最后一个参数不属于可变列表的参数。那么为什么不把最后一个参数放在可变参数列表前面呢?把它放在可变参数后面完全没有意义。
参数位置不同可以实现方法的重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