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O代表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这个项目和通常三层架构的业务对象很类似,DTO不属于Modle层,不会引用任何项目。
我觉得Domain Object的提法跟Entity、VO和DTO、biz object不是从同一个角度的,Domain Object是从概念上、设计上讲的,而Entity、VO和DTO、biz object是从实现上讲的。一个Domain Object在实现上可以是Entity、VO和DTO、biz object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
比如,DTO中含有含有Setter,Getter属性就成为所谓的anemic Domain Object,我们叫它实体类。
当给这个DTO赋予一些专有(special)方法后,就成为一个更好一点的Domain Object,我们也叫它实体类。所以我说Entity和Domain Object应该是类似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