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工作流的时候,要求实现以下的功能:
1 信息录入终端用户只能对本部门录入的信息进行删除,并有权对本部门录入信息的处理流程进行监控和催办(发催办提示)。
2 信息进入流转程序后不能删除,只能进行确认销号。
3 信息进入流程后,在接收部门未点阅的情况下可以点击“取回”按钮取回
4 主管领导及段长、党委书记的用户在批示意见时,回复人姓名、日期、时间等由系统自动生成。
5 信息走完处理程序后,由录入部门点击“发送”按钮选择“销号归档”流程进入确认销号界面,填写销号确认人姓名后再点击“发送”按钮,信息自动进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