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class A{
public A(string s){
//……
}
}
public classB:classA{
public classB(string s):base(s){}
}
正常继承是这么写,但是我想在classB中处理一些代码,把结果给s,再传给base(s)我该怎么写。
你确定要这么干???给你点提示:base(这里是可以调用函数的)
这样干会有问题?我刚也是想实在没办法就再建个类丢个函数进去。有没有优化方法?主要是继续A的类还有几个,都共用A的一些方法。但是构造时有不同,初始的一些东西不同。
@╰☆炫〃╰芯苡╯: 你可以在父类中写个静态方法,这样来处理的话,就不用新建类了。。。
@幻天芒: 嗯,我想到别的方法了,我把参数改成属性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炫〃╰芯苡╯: 好吧~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