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面这句话表述是否正确呢?
一个具体类继承自一个抽象类,必须实现抽象类中的全部抽象方法;这个具体类可以叫作抽象类的子类、派生类、实现类;而抽象类可以叫作该具体类的父类、基类、超类。
A 继承自 B,那么 B 能否叫作 A 的基类、超类呢?
抽象类感觉是具有额外约束条件的基类,但是抽象类不能实例化,而普通的基类却能,但是如果基类自己实例化了,那就没有“基类”的意义了 感觉两者在作为基类的身份上,并没有区别 因此我认为抽象类应该能被称之为父类,基类,超类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粗浅理解,不保证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