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小公司,可是我们接的项目都是来源于一家国企A公司,做项目时需要跟A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对客户来说,我们跟A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的,我们公司是设在上海,A公司是在西安,对客户我们称为上海研发中心。
在接项目时,统一由A公司跟客户签项目合同,要是谈具体需求是我们公司谈的。
但是在做项目过程中,比如都在帮B公司做项目,有时在项目实施后期,软件需求有时变动比较大,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需要做一个《项目需求说明确认书》,以此作为新增合同签定依据。这样,完成项目需求调研后,避免项目后期出现超出合同范围的需求,项目初期需同用户就所调研的软件需求进行确认。
问题是:我们公司直接跟B公司签《项目需求说明确认书》,A公司会不会不认账?
或者我们要不要先跟A公司签《项目需求说明确认书》,让A公司再跟B公司去签《项目需求说明确认书》。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会更好一点呢?
你要清楚,在这里面,你们的甲方是A公司而不是用户,你们跟用户签什么合同?签什么需求说明?确认什么?
还有,具体需求范围和需求响应内容条款,得看你们跟A公司签的合同的具体内容。
当然了,如果你们跟A公司相当于兄弟公司,合作了很长了,那就另外说了,有好多都得看人情关系咯
可以算是外包合作模式。A接项目,然后转包给你们,所以,我觉得有问题还是让A公司与B公司签。
你们就只管做项目呗
问题是客户要是改变了需求,我们就要多加人力和时间去完成,主要是这个问题!
@aganqin: “在接项目时,统一由A公司跟客户签项目合同,要是谈具体需求是我们公司谈的。”你们只负责谈需求嘛,确定需求了的话,你们在联系A公司,让他们再签署一份更改合同呗
合同,B肯定要签的,但要A在场,或让A同时也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