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这样的需求,那么我想你的设计并不太好啊,想不出有什么应用非得这样明确声明一大串类似的函数啊,还要动态声明,根本就违背程序原则。
既然是动态生成的类似的东西,肯定就有规律的吧,为什么不把这规律提取为方法的参数,在方法内根据不同参数返回不同结果呢?
如果逻辑过于复杂,那就应该用委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既然是生成“有规则”的控件。首先你可以先抽象一个包含这些规则的借口,或者是基类。
然后在你动态生成的控件,全部都继承这个接口或者基类。但是对于各自的特定的事件,如果基类的事件无法满足的化,你还是得重载这个事件,没有办法。
毕竟,没有真正动态的生成。电脑是死的吗!
是否考虑一下,用委托.